教师犯 *** 罪出狱开办教培机构?教育局:只是口头表示,并未实际开办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一名曾犯 *** 罪获刑的教师出狱后开办了教育培训机构?2025年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称,当事人只是口头表示,并未实际开办。

据大皖新闻报道,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网民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疑似李某某与他人聊天对话,称其自己开了一家教育机构,并发布了相关海报图片。记者扫描该海报二维码显示:一家名为“A梦教育”的店铺,地址位于柳州市鱼峰区冠亚·御龙湾。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 *** 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对于网民反映的情况,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曾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正在核实。”

5月15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称,近日,网上出现“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的一些信息,引发社会关注。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鱼峰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

声明称,“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表示,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从业禁止制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正式规定了从业禁止措施。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

2022年11月15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开始施行。文件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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